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0年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24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二)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三)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成果要求
1.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呈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素质教育核心理念,在教育教学理论发展、改革实践上取得实质突破,实践性和创新性强。
2.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和未来挑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改革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2年以上的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省级特等奖的成果必须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经验。实践检验的截止时间为推荐市级教学成果的时间。
3.教学成果具有可复制和推广性,在全国、全省或市域内产生广泛影响,并持续深入研究实践,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往年已获国家级或省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重大突破,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2020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奖次,奖励总数70项左右。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见附件1)。
(二)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学校集中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直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三)成果申报单位,应为派员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提供主要物质技术条件保障和专业支持。成果申报个人,应为主持和直接参与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并仍活跃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仅从事组织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作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至今从未间断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且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个人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单位联合申请的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3个。联合申请的单位或个人,应综合项目研究参与度、取得成果的贡献度依次排序,排序结果须经联合申请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五)上届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再参评此奖项,必须是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并取得新的进展。
(六)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的参评材料主要包括:
1.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一式1份)
2. 2020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
3.《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4.教学成果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3-6项为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须装订成册,务必每份独立装袋,内含对应电子版光盘,一式3份(电子光盘须标注单位、姓名及项目名称,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得超过500M,除视频文件外所有电子文档均须为PDF格式)。所有推荐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见附件4)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泉州教科研网 “教科研文件”栏目下载,或到福建省教育厅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导向素质教育;突出创新与实践,着重考察成果的适用性、创新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兼顾成果的不同层次和类型,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县(市、区)申报的成果中,由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单位主持或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各县(市、区)上报项目,要对初中学段、边远山区或海岛的小规模学校、特殊教育领域项目给予适当倾斜。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组织
1.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2.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在评审前聘请专家,成立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初评相关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所教科室),具体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初评组织、成果公示、异议办理、名单公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办法及机构建立,由各地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
3.公示审定。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市教育局网公示5日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成果表彰
(一)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泉州市教育局将联合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此次评选出的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将择优报送参评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每一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3份(务必每份独立装袋)与申报材料对应的光盘,报送泉州市教科所教科室,同时汇总申报材料电子版(压缩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单位+“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电子材料大小不超过500M)至指定邮箱:yufeng7860@126.com。
材料报送地址:泉州市东海市行政中心C栋交通科研楼三层361室(快递务必用邮政快递EMS),接收人:何玉凤,联系电话:15959579617。
工作联系人:柳惠斌 何玉凤,联系电话:22782223。
六、其他情况
严禁在评选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一经发现,市教育局将依据事实撤销其参评及获奖资格,并依据具体情节,责成有关单位给相关人员相应处分。
附件:1.2020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2020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4.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填报事宜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