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科协,市直各学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关于加强中小学科技教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青少年科学素养,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推动全市科技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第九批“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在当地乃至全市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能起到示范作用的中小学校。

二、评选标准

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必须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科技教育优势项目和丰富的校内外科技教育资源,科技教育特色明显、成绩突出的学校。具体评选标准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和测评,在“自评情况”栏内写清自评情况,在“自评得分”栏内填上自评得分。经自查自认已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写出自评报告(包括学校概况,具有的科技教育“硬件”设施,开展科技教育的做法、体会,所取得的成果和所发挥的示范作用,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整改措施等)。同时,填写好《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向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或科协提出申请。

2.县级推荐。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组织人员按照评分标准对学校的自评得分逐项进行初评,并在“县评分栏”内打分。经初评认为达到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标准的,由县(市、区)科协向市科协提交初评推荐意见。每个县(市、区)可推荐2所小学、2所初中校、1-2所高中校参评。

四、评审和命名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成立“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组,对申报的学校进行检查、考核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命名。

五、管理办法

1.“泉州市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评选1次,荣誉的有效期为四年。

2.示范学校每年应制定科教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年终做好总结,每年12月10日前将年度科技教育情况总结(一式3份)和相关的活动资料报市科协普及部。

3.各县(市、区)教育局、科技局和科协应共同对示范学校进行考核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应督促其限期整改。

4.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和市科协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示范学校进行宣传,对成绩突出的示范学校将推荐参加上级的示范(基地)学校评选,对在科技教育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

六、其他事项

1.申报材料。《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自评报告各一式3份,并附电子文档。

2.申报时间。2020年6月30日前,以县为单位报送市科协普及部。市直中小学由所在地县级科协统一报送。

3.联系方式。市科协联系人:卜潇军,联系电话:22217957 , Email:qz5461@126.com;市教育局联系人: 王鸿燕,联系电话:22782219,Email:zjk@qzedu.cn。

附件:1.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考核评分标准
     2.泉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科技局
泉州市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6月1日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