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闽财会〔2020〕5号)安排,现就做好我市会计领军人才的推荐、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推荐
高度重视,广泛宣传推荐。认真学习闽财会〔2020〕5号文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本地区大中型企业、高校、省级三甲医院和各行政事业单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领导、青年业务骨干等参加选拔,认真对照选拔条件,切实做好本地区合适人选的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申报所需材料、时间和地点
(一)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的《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培养项目申请表》、申请表中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二)时间:请于6月27日前报泉州市财政局审核。
(三)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街道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624室),联系电话:28066562。
附件:关于开展2020年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财政局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总会计师类)
培养项目申请表
(2020)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所在地区或部门:
备 注:
福建省财政厅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可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经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除此表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所填列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9.“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0.申请人属于推荐的人才,请在封面“备注”处标注“推荐”二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