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工信商务、工信科技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技局,市属有关国有企业:

根据《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的申报推荐工作,请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68号)(详见工信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c7858918/content.html)《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详见工信部网站,网址: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

 

/n1652930/n3757016/c6498928/content.html)要求,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有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1980年前建成的厂房、车间、矿区等生产和储运设施,以及其他与工业相关的社会活动场所,申报项目要具有工业特色鲜明、工业文化价值突出、遗产主题保存状况良好、产权关系明晰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二、申报流程。由工业遗产所有权人作为申报主体填写申报,并由县(市、区)工信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择优排序推荐报送我局;申报主体属于市直国有企业或者下属单位,由市直国有企业商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择优排序推荐报送我局。

 

三、报送时间。2020年5月5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两份)汇总报送到我局生产服务业科(联系人:苏凯乐,联系电话:22382282,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251室)。

 

 

附件:《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4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