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根据2020年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预算安排,以及《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规定》(泉财农〔2019〕226号)要求,现就2020年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目标
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是指对我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用于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以及流通等建设项目的银行贷款给予利息补助。通过贷款贴息补助,降低龙头企业经营成本,提高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生产、精深加工以及农产品销售能力。
二、申报对象及名额分配
申报对象为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及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失信被执行龙头企业不得申报。以生产、加工、销售我市农产品以及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稳产保供作用的企业优先安排。
申报项目安排:鲤城区、丰泽区、台投区各1个,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各3个,惠安县、德化县各4个,晋江市、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各6个,合计44个项目。申报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县际调节。
三、贴息补助范围
重点扶持2019年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扩建或新建(包括原料生产基地、建立研发和检验检测中心等的建设)项目,以及农产品的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贷款利息计算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每个贷款贴息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申报程序
由符合申报条件的龙头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把关,并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3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申报材料
企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2)提供贷款合同、银行进账单和银行付息凭证复印件,三者均需加盖贷款银行印章。(3)证明材料:新建的项目需提供项目购置土地面积(新建的生产基地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土地购置费(土地承包费)、主要工程、购置设备、施工合同、项目现场照片、项目立项审批文件;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的项目需提供工程建设费用、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设备到位照片等证明材料;贷款用于农产品订单收购的需提供订单合同、汇款(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4)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
申报材料以A4纸规格按顺序胶装成册,一式2份,并附项目资金申报汇总表电子文档。
六、其他要求
1.所申报项目不得与产业扶贫贷款贴息、山海协作贷款贴息以及本局其他项目重复。
2.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项目申报情况真实性负责。市里将组织抽查,对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追回已下达的项目资金,下一年度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科 刘立新 许少明
联系电话:22390740
电子邮箱:cfk740@163.com
附件:1.2020年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2.2020年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4日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印发
附件1
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
一、
项
目
单
位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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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龙头企业及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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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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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情况、银行贷款使用、项目进展情况、成效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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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项
目
单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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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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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县
级
部
门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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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同意报送。
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财政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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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市
级
部
门
评
审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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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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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泉州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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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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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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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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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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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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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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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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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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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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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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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项目类别分新建、改建(含扩建和技术改造)、其他(贷款用于订单收购、加工、储藏、保鲜、运输等)。2.项目投资指2019年1月—2019年12月31日的新增投资额。3.利息合计: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银行贷款利息总和。4.此表分别由企业填报和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