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教师﹝2019﹞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闽教师﹝2020﹞15号)文件精神,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实施规划方案〉的通知》相关部署,为做好我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以下简称“提升工程2.0”)组织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我市提升工程2.0项目培训机构(院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意见》(闽教师﹝2020﹞15号)要求,承担泉州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下同)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任务(50学时)。
二、遴选条件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总体部署,在入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机构(院校)中(详见闽教师〔2021〕6号文),择优选取培训机构(院校)承担我市提升工程2.0全员培训任务。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信息。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发布培训机构遴选公告。
(二)机构报名。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并递交有关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省教育厅遴选结果评分表,申报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担相关“国培计划”项目、省级培训项目的证明材料、网络平台支持服务条件证明材料及加分项目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三)材料初审。对各单位的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材料完整、符合基本要求的培训机构名单。
(四)评审方法。
组织专家按照申报表中的评审指标和省、市有关要求,对入围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审,同时参考泉州教师体量和培训实际确定遴选的机构数量。
(五)网上公示。将选取的培训机构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并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公布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入选的培训机构名单。
各县(市、区)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确定承担本县(市、去)提升工程2.0任务的培训机构。
四、有关要求
(一)培训机构入选后,要会同市、县(市、区)工程办进一步修改完善整校推进实施规划方案,组织开展骨干培训者培训和全员培训。
(二)按照实施方案,入选机构应组织开展训前测评和过程性测评,并会同市、县(市、区)工程办,指导整校推进混合式校本研修的组织实施。
(三)入选机构接受市、县(市、区)工程办的管理,按照统一标准,将整校推进的相关数据,如教师研修过程性数据、能力测评考核数据、校本研修考核数据等全部数据对接至福建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管理平台,并配合做好评估检查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全员培训经费按教师隶属关系,由市、县(市、区)两级分别承担。
(二)请各报名单位在2021年3月22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市工程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书电子版(PDF格式)发送我市工程办指定邮箱。各申报单位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反映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三)市工程办将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对绩效评估得分低、培训效果差、参训教师意见较大的培训机构,予以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入选资格。
欢迎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参与申报,每个培训机构仅限申报一次(包括联合申报)。
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执行办公室联系人:谢新强,联系电话:22778581,电子邮箱:xiexq@126.com。
附件: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培训机构申报书
泉州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程办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