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技术决策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经研究,决定扩充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的职责和义务
(一)参与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咨询、评审、竣工验收,以及数字泉州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二)参与泉州市数字泉州宣传培训活动,参与数字泉州对外交流活动。
(三)根据《泉州市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泉数办政务〔2019〕71号),做好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工作。
(四)入选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的专家,受泉州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统一指导管理,协助完成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主要面向泉州市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技术开发应用等工作的人员。
2.热爱信息化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3.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
4.从事信息化相关专业领域工作,在计算机、数据库、通信网络、集成电路、软件开发、信息安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系统集成等信息化领域有所专长的技术类或经济类专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若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则从其法定退休年龄。两院院士等高层次人才不受年龄限制,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经考核认定职称可适当放宽。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7.不得有被相关单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涉黑涉恶等其他不良记录。
(二)其他条件
申报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在政府机关从事信息化工作满5年,负责3个(含)以上市级以上信息化项目建设(请提供相关证明);
3.获得信息化领域博士学位,工作满2年;
4.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的人员。
三、申报程序
(一)评审专家资格申请分为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2种方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申请的应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
(二)申报人员填写《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报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已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递交申请表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最高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等复印件,如有个人所获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本人认为可证明自身科研技术水平的有关资料也可一同附上复印件。
(三)申报人员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原件及所附材料的复印件于2021年6月10日前报送市数字办,并将上述材料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qzssb2z@126.com。
(四)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数字办将进行严格择优筛选,并为入选专家颁发聘书。
四、其他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调整,按需调整。之前已申报并入选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的专家无需再次申报。
(二)联系人:张海燕,电话:28388613,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C栋595室(邮编:362000)。
附件:泉州市级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申请表
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来源:泉州市数字泉州建设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