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科技经济发展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近期,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下达我区2020年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根据《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精神,结合泉州市级下达的专项资金任务清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海洋渔业产业研发、生产和经营的企事业单位。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结合泉州市下达的任务清单,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补助我区1条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提升我区水产品精深加工水平。要求项目为本区范围内水产品加工企业2020年度开展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水产品加工生产线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封面:“泉州开发区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编报日期: 年 月 日”、“编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泉州开发区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
4.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5.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采购合同及对应的正式发票;
6.水产品加工生产线设备清单;
7.申报企业和法人代表资信证明。
除特别注明需提供原件外,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以外的所有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须同时报送kfqkjj@126.com,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四、其他事项
1、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补助申请资格及其奖励扶持待遇,追回已获奖励扶持资金,并向社会公开该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或主要负责人存在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
3.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单位应在2020年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科技经济发展局,逾期不予受理。
4.科技经济发展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组织项目验收,研究确定补助企业和金额。
联系人:陈丽满 谢文化 联系电话:22353003
附件:泉州开发区2020年度省级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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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