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完成全省的秋冬种农作物计划任务及我市粮食安全责任制任务,结合我市秋冬季农业种植情况及气候条件,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因地制宜挖掘潜力扩大秋冬季旱地粮食生产。为此,我局决定组织规模化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项目,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办法
(一)申报主体条件
2021年10月5日至2022年3月30日止,在此其间连片种植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20亩以上的单一种植专业户、农业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
(二)申报程序规定
1. 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体申报。实施主体据实填写《泉州市2021年马铃薯种植(含秋冬种和春种)奖补申报表》(附件1),并附土地租包合同和种植照片等材料,报送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2. 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会同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根据实施主体的申报材料,通过现场查看、周边群众走访等形式,实地测量核实,并在当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
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填写《泉州市2021年马铃薯种植(含秋冬种和春种)汇总表》(附件2),并提供核实报告,其中秋冬种马铃薯于2021年12月底前(春种马铃薯于2022年4月中旬前),行文(一式3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联系方式:泉州市种植业管理站 蔡志刚,电话:22398931)。
二、奖补办法
从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拟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马铃薯种植(含秋冬种和春种)规模在20亩以上的主体,初步按2020年标准每亩补助200元。
三、实施和要求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完成粮食安全责任制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冬季马铃薯易受冻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贯彻落实《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保监局关于开展马铃薯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8]121号)精神,做到要保尽保,充分发挥马铃薯种植保险政策的效力,让农民放心种植,以扩大马铃薯种植面积。
(二)强化技术服务。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耕地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农民增加秋冬季和春季马铃薯的种植,要加强农业技术指导,推广脱毒高产栽培技术,稻草包芯技术,增加有机肥施用等,达到农业“五新”技术集聚示范推广的功效,为2021年完成粮食生产任务夯实基础。
(三)强化绿色生态。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坚持绿色生态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稻草覆盖技术,做好薄膜回收,做到化肥农药减量化指标达标,做到马铃薯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并将此项绿色生态要求列入验收通过的硬性指标。
附件:1.泉州市2021年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规模种植申报表
2.泉州市2022年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种植汇总表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泉州市2021年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规模种植申报表
单位:亩
申 报
主 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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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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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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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施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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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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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铃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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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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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要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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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意见:
(签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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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意见:
(签章)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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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2022年马铃薯(含秋冬种和春种)种植汇总表
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盖章)
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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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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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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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地点(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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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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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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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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