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作用,促进参保人员健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2020年第四季度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入条件

 

(一)盲人医疗按摩机构

 

1.协议定点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位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

 

(2)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经卫健、市场监督管理、残联、民政等相关部门审批登记;

 

(4)拥有不少于80平方米(含80平方米,下同)的固定经营场地,按摩床位不少于3床;

 

(5)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的人员均为盲人,从业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不少于3人并持有盲人医疗按摩资格证书,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6)机构与所安置的盲人医疗按摩师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7)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消毒设备、安全设施等符合要求,按摩用品、用具符合卫生标准;

 

(8)机构管理人员、辅助人员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和标准;

 

(9)能够向参保人员提供有效收费票据。

 

2.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医保定点签约申请书》及附加材料(详见附件1);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提供县、市残联部门择优逐级推荐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盲人保健按摩机构

 

1.协议定点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位于泉州市行政区域内;

 

(2)经市场监督管理、残联或民政部门登记;

 

(3)机构正常经营满1年以上(含1年,下同),拥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经营场地,按摩床位不少于8床;

 

(4)机构内从事保健按摩活动的人员均为盲人。从业的盲人按摩师应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经过至少6个月的保健按摩专业学习、培训并取得合格(结业)证书(证明);

 

(5)从业的盲人按摩师不低于在职员工总数的60%且不少于5人,其中从业满3年以上的盲人按摩师不少于60%;

 

(6)机构与从业的盲人按摩师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按规定办理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7)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消毒设备、安全设施等符合要求,按摩用品、用具符合卫生标准;

 

(8)场所管理人员、辅助人员需符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的从业资格条件和标准;

 

(9)能够向参保人员提供有效收费票据。

 

2.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泉州市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医保定点签约申请书》及附加材料(详见附件1);

 

(2)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机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由民政部门登记的机构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

 

(3)提供县、市残联部门择优逐级推荐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申报材料

 

泉州市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医保定点签约申请书》及需附加的相关材料。

 

三、受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向所辖县(市、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完整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医保分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考察评估各医保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所申报的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报送市医保中心集中评估。市医保中心邀请医保专家组成评估工作组,依据申请材料、现场考察情况进行集中评估。

 

(四)协商谈判各医保分中心在市医保中心指导下,与拟新增定点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就协议内容开展协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进行公示。

 

(五)结果公示市医保中心将考察评估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名单,在微信公众号或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签署协议公示期满后,各医保分中心与经公示无异议的盲人医疗保健按摩机构进行签约定点协议(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