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且有内设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的养老机构以及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医保定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取得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许可证(设置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回执);
(4)养老机构作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延伸科室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承诺书;
(5)与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的养老机构还需提供所签署的合作协议。
三、受理程序
(一)递交申请材料和受理时间。申请单位应于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期间向所辖县(市、区)医保分中心递交完整申请材料。
(二)材料审核。 各医保分中心按照“一次性告知”工作要求,审核申请单位递交材料的完整性,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回执;对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考察评估。各医保分中心组织工作人员对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所申报的材料进行现场考察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报送市医保中心审定。
(四)开通医保。各医保分中心对市医保中心审定通过的医养结合养老机构开通医保结算。
特此公告。
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