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旅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泉政文〔2010〕13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泉州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5〕30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泉政办〔2021〕9号)要求,为进一步建设规范化、专业化的传习机构,建立民间传承、专业传承、学校教育传承相结合的传承体系,经研究,拟开展第三批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传习所”)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名额
(一)申报条件
1.传承的项目是泉州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有泉州市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有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固定的教学、排练、制作或展示的场所;
4.经常性开展传习授徒活动,确实起到培养后继人才的作用,传承工作具有示范意义;
5.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申报名额
1.每个县(市、区)推荐申报市级非遗传习所原则上每个项目不多于2个,其中鲤城区和南安市总数不超过8个,其他县(市、区)总数不超过5个。
2.市直单位可直接向市文旅局推荐申报传习所,每个项目最多报送1个。
其中闽南文化(泉州)生态保护区21个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见附件1)和国家级项目目前没有传习所的,将优先考虑,不占指标。
二、申报程序
1.意愿申报并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填写《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向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提出审核意见和推荐名单报送到市文旅局。
3.市文旅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
4.市文旅局组织市级非遗传习所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提出第三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建议名单。
5.市文旅局对建议名单进行公示。
6.市文旅局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审定第三批市级非遗传习所名单并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申报泉州市市级非遗传习所,须提供下列材料:
1.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2.提供近一年来传习活动及传习所照片各3张;
3.传承人和传习所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介绍;
4.其他有助于说明传习所的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非遗传习所是通过非遗传承人的教、帮、带、传等活动有效保护、传承、传播、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和平台。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非遗传承人、项目保护单位、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
(二)做好信息公开,履行告知义务。在申报工作中,应详细告知申报单位非遗传习所所承担的工作职责等事项。
(三)严格审核,保证材料质量。各县(市、区)文旅局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坚持标准、择优推荐、公正合理,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准确。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当地邮戳为准)的,一律不进入评审程序。各地的申报材料请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送泉州市非遗中心。
市文旅局非遗科联系人:陈秀卿、程怡滢 电话:0595-22118903
市非遗保护中心联系人:曾晓萍 电话:15159886001
邮箱:fygz2021@163.com
地址:泉州非物质文化遗产馆一楼办公室(泉州市侨乡体育馆内)
附件:1.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整体性保护重点区域
2.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申报表
泉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5月10日